▲ 財政部賦稅署長許慈美指出,對未上市櫃股票課稅,可避免證券交易成為個人的避稅工具。(圖/吳尚哲攝)
12月10日行政院院會通過修改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》,恢復對未上市櫃股票交易課以最低稅負,外界多視此為「打炒房」的配套措施。但其實行政院此舉可達成兩個目的—收拾證所稅停徵的爛攤子,粉碎高資產者租稅屏障。
行政院院長蘇貞昌指出,這項決策是想「杜絕個人藉由設立公司或股權交易,規避不動產交易稅」。據了解,財政部發現有炒房者成立公司,以公司名義買屋,再賣出公司股票,用轉讓公司股權方式,間接移轉公司名下房屋。因炒房者賣股的獲利屬於證券交易所得免稅,由此規避掉所有稅負。財政部賦稅署署長許慈美指出,對未上市櫃股票課稅,可避免證券交易成為個人租稅規畫管道。
其實,台灣的公司有99%以上都是未上市櫃。當證所稅停徵、未上市櫃公司股票交易不課稅,留下最大的爛攤子就是任何應課稅的所得,只要能證券化,透過未上市櫃股票交易,都能免稅,「證券化」也成為高資產者的避稅利器。
股票的課稅方式,原本規定是未上市櫃股票交易須課所得稅,但上市股票交易免稅。財政部於1989年復徵上市股票交易的證所稅,導致股市多日無量下跌,旋即於1990年喊停。但財政部並未恢復舊制,而是把上市及未上市櫃股票交易的所得稅全都停掉,從此,各種透過股票證券化的避稅規畫層出不窮。
例如,2020年6月分,財政部公布欠繳所得稅第一名的是已故商場聞人黃任中,共欠了18億元綜所稅,就和黃任中當年買賣未上市櫃股票的避稅規畫被財政部補稅有關。
財政部亡羊補牢於2006年把未上市櫃股票交易,納入最低稅負,稅率為20%。但到了2013年財政部再復徵證所稅,股市量能嚴重萎縮,2016年起所有股票的證所稅又喊停,以證券化避稅的情形再度浮現。這次財政部才又再修法,對未上市櫃股票交易課以最低稅負。
未上市櫃股票交易課稅可杜絕租稅漏洞,但這項課稅制度改來改去,實在不太正常,可說是過去復徵證所稅引起的後遺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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