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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文者:cc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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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-06-25 14:02: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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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文者:不要上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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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-07-09 22:01: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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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金改東窗事發,兄弟分家脫產落跑的詭計!
投資人買你家股票,是不是委託經營的行為?買一張是委託關係,買一萬張也是委託關係。國泰世華保管箱涉及洗錢重罪,明顯違反「正派經營」重大企業原則,以及上市公司的社會責任。前年檢調大動作搜索銀行總部,股價受到衝擊,損害投資人的「財產或其他利益」,已經構成背信之要件。就算李明賢一肩挑起,難道董事會沒有監督不週的責任嗎?
背信是刑事罪,不是閃電辭職,賣股725億所能解套的。當年受委屈的小股東,可以向法院申請「假處份」扣押這筆資金,防止脫產落跑。
君子愛財,取之有道。台灣人民並不仇富,不在乎你有錢,只在乎你怎麼來錢。扳倒陳聰明之後,貪腐集團大勢已去,土崩瓦解指日可待。良禽擇木而棲,如果有了解金控集團海外洗錢內幕的高手願意說明,我在這裡靜候指教egmont_toronto@yahoo.ca。
拜託,九千億耶!
來源:611是好事,是勝利!(東森新聞/朱仕強)
http://www.nownews.com/2010/07/02/142-2621452.htm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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